澳門居民內地超齡子女,下月一日起可申請赴澳定居,與父母團聚。根據內地公安機關的規定,在2001年11月1日前,澳門居民在內地符合規定條件的未滿十四歲子女,可申請到澳門定居,但如果在等候審批過程中超齡,便不獲批准。換言之,“超齡子女”的意思,就是指那些在等候審批過程中,年滿或超過十四歲的申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