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署發表衡工量值報告,批評私隱專員公署租用的辦公室,較政府辦公地方分配標準,多出四千五百幾呎,較公署需要面積,多出接近六成,每月因此多付十四萬租金,批評公署租辦公室前,無評估實際需要。又發現公署到外國進行職務訪問題時,無入住活動主辦者提供的免費住宿,反而花近一萬元租酒店,而現任專員吳斌07年到加拿大訪問後,取得較規定多兩日的補假。

審計署又指公署分別在零一及零五年,各花費二萬四千元,為兩位前任專員,舉行歡送宴,不符合開支要保守及適度的原則。審計署又發現,截至今年六月,私隱專員公署有三十三宗個案,在接獲投訴後,要426日先完成調查,較條例規定的180日長,建議公署盡快清辦逾期個案。審計署又指,政府在九九年,撥款予公署安裝電腦系統的資金,有五百萬未用完,當局同意公署保留這筆錢,實施資料使用者登記計劃,但有關計劃直到今年七月仍未實施,認為如果無確實資料顯示計劃即將實施,公署應將款項歸還政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