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署批評生產力促進局,企業管理不完善,例如聘請一個高級職位時,揀出候選人後,才將聘用條款,由合約制改為常額編制,又無解釋為何邀請未完全符合應徵資格的人,參與另一項面試。而三名曾受聘於公共機構、仍在領取房屋津貼的員工,加入生產力促進局後,所享有的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無被削減。報告又批評創新科技署,與促進局總裁馮永業續約時,向理事會申請提高約滿酬金,但沒有提出理據。 另外,報告批評生產力促進局,管理資產有漏洞,例如零五年,有三成四固定資產未能尋回,而一千五百多部電腦中,接近一百一十部下落不明,但促進局未有紀錄調查情況。而局方在零五至零七年,有十三宗酬酢開支超出限額,當中部分未獲總裁批准,依然全數獲發還金額。促進局又與私人會所簽約,繳交一萬五千元年費,但同一年度內,只有百分之七公務應酬,在這間會所進行。 審計署亦關注生產力促進局大樓,空置率達一成半,當中近四成,空置一年以上,認為有需要改善,以帶來收益,同時亦建議局方保存招聘及調整薪酬等紀錄。生產力促進局及創新科技署,同意審計署的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