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署批評衛生署,巡查藥廠次數不足,在截至六月底的一年,有三成九批發商及四成七出口商,都無巡查過,即使以往曾違規的批發商,署方亦無特別加密巡查。審計署又發現,四間已被藥劑業及毒物管理局除名的藥行,仍然繼續經營零售業務,而去年一間經銷商被除牌三個月後,另一間有關連的公司,成功申領牌照,建議衛生署與管理局加強合作。 另外,審計署指衛生署無採取足夠行動,規管未經註冊的進口藥物作轉口用途,亦無規定藥廠,要定期呈交藥物報表,建議衛生署制定適當策略,堵塞漏洞,監管藥物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