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署發現,部分受康文署資助的體育總會,平均逾期三個月才呈交季度財政報告,部分更是對上兩年季度報告都無依時交;有體育會漏報收入,或者報銷不符資助條件的開支;又無開設專用的銀行賬戶,處理資助撥款。部分體育會亦無定期向職員,傳閱採購指引和行為守則。 審計署批評,康文署評估體育會資助既無依足指引,審核體育會帳目時平均要十六個月,而實地視察受資助體育活動時,無跟足指引視察。康文署説接納審計署的建議檢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