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報告指在差餉物業估價署18個物業組別中,有16個的估價水平偏低;內部核數組,在過去五次都發現估值出問題,但太遲完成稽核結果,令署方不能及時矯正重大估價誤差。建議在重估期間,進行初步數據稽核。 審計署又批評署方工作欠缺效率,用了兩年半至六年五個月時間,為四宗發展用地進行臨時估價,另外一宗在收到批地文件後近十年,仍未完成臨時估價。有五宗欠款個案,估價署取得判決後的半年至四年半內,仍未向有關物業進行欠款押記,令業主得以成功出售物業;而署方對一宗拖欠廿年差餉及地租的個案以乎無計可施,建議研究加快追款行動。估價署說接納報告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