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首府烏魯木齊七月的維族人騷亂,市中級法院再判處五宗暴力犯罪案件,涉及七名被告,其中三人判處死刑,包括兩名維族人及一名漢人,另一名漢人判無期徒刑,其餘三名維族人判有期徒刑十至十八年。七人涉及殺人、毆打民眾、縱火燒車,或以爆炸方法襲擊武警等。 烏魯木齊七月初的騷亂,造成近二百人死亡,千多人受傷,法院早前已先後判處十四人死刑,其中九人已被處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