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因庭就去年夏天三宗救護車故障,病人延誤送院其後死亡的個案,裁定三名死者,死於自然,認為三人的死,同救護車延誤無關,因為三宗故障都發生在救護車接報到達現場之後,救護員能夠在救人的黃金時間到達現場。不過死因裁判官批評機電署,對救護車的保養做得不好,又無認真研究出事原因,他又批評兩名救護主任,明知救護車上斜有困難,但無要求機電署檢查。 死因裁判官建議消防處,考慮轉用其他車房做救護車保養工作,及加強培訓救護主任,令他們更了解自己的職責及救護車保養知識。去年七至八月期間,先後發生三宗救護車壞車事件,三名病人延誤約十分鐘才能送院,其後不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