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因庭裁定,去年夏天三宗救護車故障,病人延誤送院其後死亡的個案,三名死者死於自然,認為三人的死,同救護車故障延誤無關,因為故障發生在救護車到達現場之後,救護員可在救人黃金時間抵達現場。不過,死因裁判官批評機電署,對救護車的保養做得不好,無認真研究出事原因。他又批評兩名救護主任,明知救護車上斜有困難,但無要求機電署檢查。 死因裁判官建議消防處,考慮轉用其他車房保養救護車,以及加強培訓救護主任,令他們更了解職責及救護車保養知識。消防處說,尊重死因庭的裁決,會研究裁判官的建議。去年七至八月期間,先後有三宗救護車壞車事件,三名病人延誤約十分鐘才能送院,其後不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