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因庭裁定,去年三宗救護車故障,病人延誤送院其後死亡的個案,三名死者死於自然,認為三人的死,同救護車故障無關。不過死因裁判官認為,如果救護車在到達現場前故障,就會影響救人的黃金時間,可能危及生命。又批評機電署,對救護車的保養做得不好,而兩名救護主任,明知救護車上斜有困難,都無要求機電署檢查。 死因庭建議消防處,考慮轉用其他車房保養救護車,並加強培訓救護主任。消防處說尊重裁決,已將救護車的保養次數,由每年三次增至四次,亦有加強培訓救護員,而消防處同機電署的合約,於2015年到期,處方會再研究是否更換車房。去年七至八月期間,先後有三宗救護車壞車,三名病人延誤約十分鐘送院,其後不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