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慶原司法局局長文強弟婦謝才萍,開設賭場、參與黑社會性質活動的案件,二審維持原來判處的十八年有期徒刑,其餘二十一人,亦都維持一至十三年有期徒刑的判決。 謝才萍早前因為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,開設賭場,非法拘禁,容留他人吸毒,行賄等罪名,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,罰款一百零二萬人民幣,她提出上訴,重慶高院審理后認為,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依法駁回上訴、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