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,針對打擊涉及銀行卡犯罪的司法解釋,明日起生效。解釋訂明銀行卡犯罪的定義,例如有持卡者蓄意用信用卡來透支,包括明知無法還款,繼續透支,及更改地址逃避還款,都會構成非法佔有罪。人民銀行表示,他們已經同銀監會、公安局及工商總局合作,打擊信用咭犯罪活動,包括堵塞發卡漏洞,以及加強清理一些違法的銀行卡廣告。 內地今年頭三季,銀行總發卡量近廿一億張,較去年同期增長兩成,而第三季信用卡消費額,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三成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