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有電訊公司濫收短訊費用,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說,局方已責成電訊管理局總監,會見所有電訊公司,表達市民的不滿,並採取適當行動,包括電訊公司在提供服務時,要用顯眼及清晰字眼,列明收費,不能令消費者誤以為服務免費;亦要提供清楚簡易方法,讓消費者中止服務。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指,現行法例對消費者的保護不足,認為政府要求電訊服務供應商自行檢測改善的方法,未必行得通,因為電訊公司是既得利益者,在這些服務中得到分成。他認為,電訊管理局應該界入,要求電訊商,若增值服務超過某個金額,便要進行核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