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恢復二讀《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》,建議一萬八千多名首長級及高級公務員減薪百分之五點三八,其他公務員凍薪,明年一月生效,預計可減省五億二千萬元開支。三名議員提出修訂,要求將減薪幅度收窄至百分之三點四,及建議全體公務員減薪百分之二點九。 公民黨吳靄儀認為,政府有效運作,有賴公務員的穩定性,如非必要不應減薪,以免削弱公務員士氣。獨立議員葉劉淑儀說,立法處理公務員減薪,令問題政治化。多名工會背景議員亦反對減薪,職工盟李卓人說,政府減薪私人機構會跟隨,造成惡性循環,打工仔永遠不能享受經濟成果。但民建聯的葉國謙說,過去經濟環境欠佳,公務員不用減薪,可謂得天獨厚,今次減薪只是按機制辦事,希望公務員與市民共渡時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