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民投訴電訊公司濫收短訊費用的個案急增,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說,局方已責成電訊管理局總監,向電訊公司表達市民的不滿,並要求電訊公司在提供服務時,要用顯眼及清晰字眼,列明收費,不能令消費者誤以為服務免費;亦要提供簡易方法,讓消費者中止服務。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,下午與電訊商舉行閉門會議。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指,現行法例對消費者的保護不足,電訊公司是既得利益者,政府要求電訊服務供應商自行檢測改善的方法,未必可行。他認為,電訊管理局應該要求電訊商,若增值服務超過某個金額,就要核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