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四十五歲女子,用藤條體罰八歲女兒,早前承認虐兒,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,判罰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。被告梁紫玲,今年十月,因為不滿女兒在補習社的測驗中作弊,用兩條六十厘米長的藤條體罰她,女童第二日上學,老師發現她面部、大腿和臀部瘀傷,四肢紅腫,於是報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