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境處正調查一宗內地孕婦,被誤指逾期居留,遭警方羈留十幾小時的投訴。事主持雙程證來港,被警方誤以為逾期居留,差點要被遣返,事主丈夫投訴入境處職員寫錯證件逗留時限,批評入境處做事馬虎,警方態度敷衍,要求道歉及賠償。入境處指,會內部調查是否有人疏忽,強調今次屬個別事件,呼籲旅客在辦理手續後,留意證件上所寫的逗留期限。警方表示,無接獲事主投訴,強調當日是按既定程序處理。 入境事務助理員工會指,事主的雙程證上,有新、舊兩個來港簽注,由於舊簽注在入境時仍有效,職員可能同事主溝通後,用盡舊簽注餘下有效期,等事主可留下新簽注下次來港使用。不過,事主向本台堅稱,當日職員並無向她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