匯豐銀行工商業務部的前高級副總裁陳清曉,因為收受一名台商賄款,作為批出信貸的報酬,今早在區域法院,判監二十個月。 四十六歲的被告是台灣人,他上月底承認,在零七年六月,收受生產波鞋的台商六萬美元,在被告推薦下,台商成功獲銀行批出信貸額及增大信貸額,截至上月底,台商的公司欠下匯豐銀行六千萬港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