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視廣播有限公司,與四間唱片公司,包括環球、華納、新力及EMI,就歌曲播放的版權收費,未能達成共識,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表示,四間唱片公司提出的條件不合理,已去信四間公司組成的香港音樂聯盟,並且入稟版權審裁處,而在訴訟期間,不會使用四間唱片公司的歌曲。他希望唱片業界,考慮香港的經濟及唱片業市場情況,互讓互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