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就引入預設醫療指示概念,展開為期三個月諮詢。收集意見後,有助為市民如何編制預設醫療資料冊,與及同專業團體研究如何處理,作出指引。當局認為,在病人仍然清醒時,指示他一旦沒有能力作出決定時,所希望接受的護理,或者是否接受只能維持機能的治療,能夠令醫生和家屬減少爭議。歐美及新加坡等地已採用這種安排。 法律改革委員會三年前發表報告書,建議應以非立法形式推廣預設醫療指示,並鼓勵以表格範本作出預設醫療指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