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,特偵組偵結有關第二次金融改革的貪污弊案,起訴二十三人,包括前總統陳水扁一家四口,陳水扁、妻子吳淑珍、子女陳致中及陳幸妤,其中陳幸妤是首次列為洗錢案被告,特偵組指她使用國務費買豪宅,有洗錢嫌疑。至於陳水扁夫婦,就涉嫌收受企業鉅款,構成貪污,其中最受關注的是他們存放在國泰世華保險庫的八億元新台幣。 被告中亦有多名企業家,包括前開發金的辜仲螢、元大金的馬志玲、國泰金蔡鎮宇,都被起訴洗錢罪名。台北地方法院,今年九月已就多宗弊案宣判,陳水扁夫婦判無期徒刑,他們上訴到高等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