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廉署調查主任,在超級市場將兩支紅酒換上較低價錢的條碼,在東區裁判法院,被裁定偷竊罪名成立,裁判官裁決時,指被告對紅酒有相當認識,無理由不知道選購的紅酒價格,認為他是有計劃犯案,先索取他的社會服務令報告,押後至下月七日判刑。廉署指,被告已停職,等候法庭裁決後,按廉署既定程序,採取紀律處分。 三十五歲被告,今年三月,在太古城一間超級市場,將兩支售價六百八十五元紅酒的條碼移走,再換上售價七十五元的條碼,準備付款離去,被超市保安員在收銀處截停報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