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地異見人士劉曉波,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,在北京被判監十一年,剝奪政治權利兩年。判決書指,劉曉波去年夥同其他人,起草零八憲章,呼籲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,之後收集三百多人聯署,並且在境外網站發布;並由05年起,在多個網站,包括《觀察》和《英國廣播公司中文網》,發表六篇文章,誹謗煽動他人推翻中國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。法院認為,他的行為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,而且罪行重大。判決書又指他犯罪時間長,行為超出言論自由範疇。劉曉波弟弟說,哥哥是打壓言論自由的受害者,認為是政治審判。 劉曉波妻子劉霞,下午會同律師商量幫劉曉波上訴。判決書定明,刑期由劉曉波在今年年中正式被捕開始計算,到2020年六月刑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