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環保局原副局長嚴舜鈞,因為收受超過一百萬元人民幣賄賂,在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,一審判監十一年,剝奪政治權利兩年,沒收財產十萬元。 六十三歲的嚴舜鈞在二千年至零八年,於上海市環保局任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先後收受七個項目負責人的賄賂,協助多家公司承接環保項目,並私自加快審批部分環評報告。其中受賄金額最多的一宗個案,涉及四十萬元,協助上海一間環保工程公司,承接上海大眾汽車的隔音屏障及減少噪音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