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四十九歲老人院護理主任,虐待患有老人癡呆及失禁的六十五歲女院友,掌摑及迫她吃糞便,四項襲擊罪名成立,在粉嶺裁判法院,判入獄半年,及賠償三千元給受害人。裁判官指受害女院友身患頑疾,無法表達自己,極度脆弱,斥責被告身為護理主任,破壞誠信,虐待長者,迫婆婆食糞便,行為噁心、缺德和帶有侮辱性,貶低長者尊嚴,稍有良心的人,都不會這樣做。他又指被告毫無悔意,因此刑罰要有阻嚇性。 被告陳秀娟,在落馬洲一間護老中心工作,案發後已被解僱。她的代表律師今早提交六封求情信,包括立法會議員何俊仁、被告家屬,及護理中心的院友家屬,要求輕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