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表示,訴訟並非解決紛爭的唯一途徑,法院鼓勵以調解方法解決紛爭,減少與訟雙方沉重的訴訟費。林文瀚指,周五起生效的調解實務指示,要求與訟雙方的律師,向法院提交調解證明書,交代當事人是否願意進行調解,若不同意,需列明理據。林文瀚說,按新規定,法院可以對不合理拒絕調解的訴訟人施以訟費懲罰,即使最終勝出官司,亦要賠上訟費。司法機構新增的調解資訊中心,會下周一啟用,特別為沒有律師代表的市民提供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