廿一歲無業青年賴慶峰,多次虐打同居女友三個月大的兒子,早前承認兩項虐兒和三項襲擊看管兒童罪,區域法院今日判被告入獄四十個月。法官李瀚良說,被告既然同女方同居,就應該分擔照顧對方兒子的責任;批評被告只求歡愉,行為無良,對男嬰惡意發洩。法官又斥責女方無可能不知情,指她愧當人母。 案情指,被告拳打男嬰,又將他拋高拋低,而且持續個多月;導致男嬰多處骨折,雙耳流血。法官說想到男嬰受到的痛苦,令人動容;認為不值得對被告寬大,以五年量刑做起點,判刑已經考慮被告認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