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下星期一,向立法會提交最後報告,提出七十五項建議,包括政府長遠要成立藥物安全中心,籌劃及執行有關藥物安全的措施;藥房日後開門營業時,一定要有註冊藥劑師在場。委員會又建議將藥廠的GMP認證制度,提升至較高的國際水平,以及在生產藥物的過程中,監管微生物水平,而衛生署要縮短審批藥物登記程序,並成立隊伍,一旦發生藥物事故時,進行協調。 另外,委員會建議醫管局及衛生署,要求藥物供應商送貨時,提供詳細資料文件,包括藥物包裝大小及註冊編號等等,同時要加強藥物的質檢。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說,會與衛生署研究報告內容,並採取相關措施或修訂有關法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