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提出七十五項建議,包括政府要成立藥物安全中心,籌劃及執行有關藥物安全的措施;藥房日後營業時,一定要有註冊藥劑師在場。消息人士說,其中一半建議,可以在現有資源下做到,其餘要修例的項目,期望今屆立法會,在二零一二年結束前完成。另外,初步計劃由助理署長級人員,領導藥物專責辦事處,將中藥、醫療儀器等納入監管範圍。 委員會又建議將藥廠的GMP認證制度,提升至較高的國際水平;在生產非無菌藥物時,要監管微生物水平。當局亦可要求藥物供應商送貨時,提供藥物包裝大小及註冊編號等詳細資料。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說,會與衛生署研究建議,並採取相關措施或修訂法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