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通過無約束力的議案,促請政政府建立全面保障消費者制度。多名議員批評,現時本港然有十多條與保障消費者相關的法例,但是零散不全,要求規定預繳式服務合約,須訂立合約冷靜期,以及加強監管流動電話訊息的收費服務。民建聯李慧琼透露,自己在十多年前,被高壓游說購買了模特兒課程,認為有需要設立冷靜期保障消費者。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表示,政府正考慮修例,將商戶收取預繳款項後未能提供貨品或服務,列為刑事罪行;以及規管利誘式消售,包括聲稱有優惠貨品出售,但沒有預留足夠相關貨品,以騙取消費者購買價錢較高的產品等,但不同意一刀切對所有商品服務合約,訂立冷靜期,當局會諮詢巿民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