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署長林秉恩在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上說,去年初發生連串醫療事故後,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提出七十多項建議。林秉恩說,法庭過往懲處違規藥廠時,判刑較輕,例如最高罰款十萬元及判囚兩年,但大部分個案都只會被判罰款幾千元。衛生署正同律政司研究,加重判刑。 另外,政府亦計劃修例,要求藥廠承擔化驗證物的費用,林秉恩說相關費用龐大,他認為可有阻嚇作用,預計明年將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。他說,衛生署亦會加快吊銷違規藥房的牌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