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院裁定一名被私家車撞傷的交通警員,獲涉案醉酒司機及車主賠償近五十八萬元。與訟人在扣除原訟人獲政府賠償十八萬元後,仍需賠償近四十萬元。高等法院聆案官說,原訟人在意外後一隻眼的視力受損,但可逐步康復,及繼續在警隊工作,因此調低他可獲的賠償額。 案中三十歲交通警員,零五年七月在港島夏愨道駕駛電單車執勤時,被一名醉酒私家車司機撞倒受傷,令視力受損,他聲稱傷勢令他喪失晉升警長的機會。渉及危險及醉酒駕駛的男司機早前被判入獄三個月,上訴後獲改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一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