銅鑼灣投擲腐蝕液體案,疑犯早上押解到東區法院提堂。裁判官指案件證據充分,拒絕被告保釋申請,擔心他會棄保潛逃及再犯案,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九日,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,並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。 廿三歲被告盧證濠報稱無業。他被控一項淋潑腐蝕性液體,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的罪名。控罪指他涉嫌在上月十二日,在駱克道一幢樓宇梯間,淋潑通渠水,意圖令六名市民身體受傷。警方早前說,相信疑犯是單獨行事,同其他地區的同類案件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