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艘烏克蘭補給船,前年三月在屯門對開,與內地貨船相撞後沉沒,導致十八名烏克蘭船員死亡,兩艘船的船長及兩名領航員,早前被裁定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」成立,四人被判監兩年零四個月至三年零兩個月。 區域法院法官指,今次是同類案件最嚴重,兩名船長在遠處已見到對方船隻駛近,原本有足夠時間駛離航道,但遲遲不行動,白白令十八人犧牲,是蓄意的危險行為,烏克蘭補給船船長判監三年兩個月,內地運砂船船長就判監三年,而運砂船的兩名領航員就監禁兩年四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