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,貪污及受賄罪成,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,一審判處他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且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 黃松有涉嫌在零五至零八年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,收受廣東省一間律師行近四百萬元人民幣賄款。他亦涉嫌在一九九七年,擔任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時,串同他人騙取公帑三百多萬元,從中分得一百二十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