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,貪污及受賄罪成,在河北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,一審被判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且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判決指黃松有接受調查期間,雖然主動供出當局不知道的犯罪事實,亦都起回大部分贓款;但他的受賄金額巨大,而且在串謀貪污中是主犯,黃松有身為最高法院大法官,知法犯法,更是帶來惡劣的社會影響,法庭要從嚴懲處。 案情指,黃松有在零五至零八年,擔任最高法院副院長期間,收受廣東省一間律師行近四百萬元人民幣賄款,影響審判和判決執行。之前擔任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時,黃松有亦串同他人,騙取公款三百多萬元,從中分得一百二十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