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展局計劃不再批准發展商在私人物業提供公共休憩空間,除非區內休憩地方嚴重不足、或鄰近海濱,而即使批准,地契或賣地條款亦會清楚列明管理及設計安排,而發展商不可將費用轉嫁小業主。發展局已就公共空間制訂指引,最少要提供三成至五成綠化地帶、列明開放時間、容易到達、及容許市民或團體進行文化藝術活動,而現有的公共空間就不受指引規管。 發展局表示,基於大角咀港灣豪庭及東涌幾個私人物業內的公眾通道,涉及保安問題,發展局考慮豁免對外開放,但必須符合多項條件,包括經全體業主及區議會同意,並須向政府繳交豁免費。至於銅鑼灣時代廣場,獲批額外建築樓面面積,發展商必須繼續向公眾開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