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空運公司前監督及兩間物流公司的東主,分別受賄及行賄,被廉署拘控,判監一年九個月至兩年九個月。可利船運前空運監督陳峰,在零六年九月至零八年十月期間,先後多次收取兩名物流公司東主的賄款,作為發出訂單的報酬,每次三千元至一萬三千元不等,一共收取三十萬元非法回佣,判監兩年九個月,並要向可利船運歸還款項。 另外兩名被告,分別判監一年九個月及兩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