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東涌海堤灣畔的小業主,入稟土地審裁署,指屋苑第五座全幢未售出,但港鐵作為大業主,並無按法例規定,向管理公司全數繳付管理費;同時作為管理公司的港鐵,亦無追收管理費。 兩人是一對夫婦,他們向法庭提交核數報告,指一般小業主要繳交每呎1.55元的管理費,但港鐵只繳交每呎0.44元的管理費,指他們欠交三百萬元,對其他小業主不公平。港鐵的代表律師說,有關管理費出現偏差,是在零二及零三年,但兩名業主於零八年才買入物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