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說,根據現行法例,政府無權迫使商戶交易時,一定要接受一毫、兩毫、五毫硬幣及一千元紙幣,並強調,商品及服務供應商,是否接受任何面額的紙幣及硬幣,支付交易,純粹是他們的商業決定。 陳家強在回應議員質詢,指部分店舖張貼告示拒收一些流通貨幣時說,根據法例規定,紙幣和硬幣都屬香港法定貨幣。但任何商業交易,雙方均可自行決定交易條款,包括決定支付媒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