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恢復二讀電訊(修訂)條例草案,民主黨的劉慧卿提出修訂,要求廣管局在發出電台牌照時,考慮公眾意見。多名泛民議員批評,現行法例落後,本港只有三個電台,政府應開放大氣電波,擴闊言論空間。

東區裁判法院在零八年一月裁定,《電訊條例》中有關審批電台牌照申請的條文缺乏透明度,賦予特首及行會過大權力,違反《基本法》和《人權法》,撤銷三名民間電台負責人的無牌非法廣播控罪。上訴庭其後以技術理由推翻判決;但由於條文仍有再次被判違憲的危機,政府於是在去年提議修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