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三讀通過電訊修訂條例,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表示,條例訂明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審批電台牌照申請時的權力和準則,她說,大氣電波是珍貴資源和有限的公共資源,修訂是為審批電台牌照訂明客觀準則,確保營運者要有充夠財力和管理節目能力,提供有質素和穩定的廣播服務。她說,不論廣播機構的規模,都會以同樣的發牌準則,又強調不會因為修例影響言論自由。 而民主黨劉慧卿提出修訂,要求廣管局在發牌時,加入考慮公眾的意見,獲得通過。今次是自回歸以來,第七次議員修正案獲得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