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十四歲的匯豐金融前高級副總裁文銳輝,收受一間上巿公司財務顧問一百一十萬元賄款,作為介紹客人購買有關上巿公司股票的報酬,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接受利益罪名成立,判監一年,另外,他又向證監會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,被判罰款兩萬元,及支付二萬二千多元的調查費。 文銳輝零四年結識上市公司三丸東傑的財務顧問,一名客戶在他建議下,零五年一月以每股1.25元,購入一千萬股股份,但三丸東傑其後公布業績,並無配股計劃,這名客戶向匯豐金融投訴被告作出虛假陳述,再轉介證監會調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