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五十七歲無業男子,承認多次在觀塘街頭,以手肘非禮女途人胸部,在觀塘裁判法院,裁定四項非禮罪名成立,判入獄六個月。裁判官指被告行為下流及無恥,犯案有計劃及有預謀,令女士防不勝防。 被告黃煜章,原被控七項非禮罪,他只承認其中四項,其餘三項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。案發在前年四月至七月期間,被告多次在觀塘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的賽馬會大樓外,故意用手肘撞向女子胸部,其中一名受害人,更三度被非禮,到最後一次才報警,警方去年十一月拘捕被告,他在警誡下,承認多次非禮,涉及最少兩名女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