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公司近年積極銷售有投資成份的人壽保險,令本港的壽險保單,增至超過八百萬張,不過,涉及銷售手法的投訴亦相應增加;有聽眾投訴,向經紀表明只想購買三至五年期的基金,但就被誤導,雖然已經三十七歲,仍然簽了一份三十年期的投資相連保單,結果蒙受損失。保險業聯會指,保險經紀這樣做並無問題,因為事主可能仍有積蓄可作供款;不過,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批評,保險代理隱暪投資產品中,部份錢用來買人壽保險的做法,並不恰當,而向年長客戶推銷年期長的投資產品,可能損害消費者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