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幼稚園女校長承認偽造病假紙,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。被告求情時承認犯錯,會深刻反省保證不會再犯。 案情指出,三十六歲的被告,04年起擔任港島一間幼稚園校長,因經常請病假,校董會要求被告出示醫生紙,被告於去年九月以電郵傳遞四張由瑪麗醫院簽發的醫生紙,但校方查證後,懷疑有人偽造醫生紙,報警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