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前高級經理高秉忠,在立法會雷曼雷迷債小組上表示,若只用披露方式審批雷曼迷債產品,並不足夠,一般的結構性投資產品,須符合結構性要求,包括發行人及擔保人,在債券或票據有效期內,都必須有穩妥的財政狀況,基金經理亦要受到監管。 高秉忠說,證監會分別設立投資產品科及公司融資科,審批結構性投資產品,但兩個部門所持準則有分別,公司融資科以公司法及上市規則作審批考慮,但對結構性投資產品未有太多經驗,01年市場出現票據產品,公司融資部進行審批時,有時會邀請他參加會議,提出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