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一名前警員,到司警總部淋汽油,企圖縱火。他下午三時許,手持一瓶二點二五公升的汽油、打火機、摺刀、手扣和伸縮警棍等攻擊性武器,前往澳門司法警察局總部前,將汽油淋遍全身,企圖點火。他被及時制服,將被控以縱火及持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。 這名前司警四十多歲,九九年入職,由於多次違紀,六年前被撤職,並因觸犯傷害罪、濫用公共權力等罪名,同年被法院判入獄一年半,獲准緩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