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駁回聖公會上訴,裁定聖公會要就大埔鹿茵山莊發展,繳付超過一億八千萬元利得稅款。法官芮安牟說,聖公會無提供證據,證明賣地收入只用於本港,又認同稅局指發展鹿茵山莊,屬於經營賺取利潤的業務,與聖公會宣揚福音的目標無關,不應獲得稅務優惠。聖公會秘書長管浩鳴說,會先研究判詞及召開教區會議,再決定是否進一步上訴。 聖公會在九三年與長實合作,將大埔聖基道兒童院用地,發展為鹿茵山莊,獲取最少四億五千萬元及一百二十個住宅單位連車位。稅局向聖公會追討利得稅,但聖公會不服,向高院上訴,認為教會收益用於慈善用途,應獲免稅優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