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對五十及五十二歲的夫婦,以不滿學校行政為理由,拒絕讓十歲兒子上學,違反入學令,兩人在粉嶺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。他們隨即提出上訴,獲准保釋。法官批評兩人去年底被定罪後,只是講空話同謊話,一意孤行,無讓兒子上學,剝奪他接受教育的權利,認為兩人是處心積累,將兒子永遠帶離學校體制,屬嚴重違法,因此判處刑罰的上限。 法官不接受辯方,以乏人照顧兒子為理由判緩刑的要求。被告育有兩名兒子,分別讀中三及小學。